臺北市私立三軍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
113.02.26
一、目的:本延長照顧服務為因應家長之需求,屬照顧性質,依其意願,不得強迫參加,特訂
定本實施要點。
二、托育區分:
(一)1630時至1700時(一般托育):
1630時下課放學後,至1700時間,採以不收費方式,由本園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安全
員,負責托育及安全照顧工作。
(二)1700時至1800時(延長照顧服務):
1700時至1800時採以收費方式,由本園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安全員,負責延長照顧服
務托育工作。
三、收費標準:
延長 照顧 服務 | 時間 | 1700 時至 1800時 |
金額 | 每人 (全月) 500/單日23元(未滿月) |
四、一般規定:
(一)延長照顧服務幼生費用,採每學期初家長登記方式,每人500元(全月)/單日23元(未滿
月)。
(二)未申請延長照顧服務之幼生,每日(次)酌收50元。
(三)依「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退費,每日以 20 元列計。
(四)幼生當月份延長照顧服務費用,納入月費繳費單內繳納;未申請延後照顧服務及臨時
托育之幼生,其費用於翌月另行出單補繳納。
(五)本修正實施要點自 113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