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台北市私立三軍幼兒園
112學年第2學期幼兒收退費辦法: 113.03.01
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收費期間:學期)與雜費(收費期間:月):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
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用。
二、代辦費(收費期間:月):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
務日數比例收費。
三、代收費(收費期間:學期):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本園各學期起訖日,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規定辦理。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與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
費用。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五)雜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二、代辦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
購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一律發還成品。
三、代收費:依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本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發給家長退費證明單,並列出所退各項目及數額。
●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一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
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延長照顧服務費,
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應依
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延長照顧服務
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
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延長照顧服務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
退費。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於收費規定及繳費收
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實際進入本園接受教保服務之日期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並
由本園及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各收執乙份〪
●本園收退費辦法及收費數額均公告於本園網站與園內公佈欄,俾供參閱,如有調整依本園
最新公告為主。